中日聯合聲明(日本語:日中共同声明),又稱中日建交公報,是1972年9月19日中日邦交正常化時,兩國政府簽署的一份聯合聲明。
(一)自本聲明公布之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日本國之間迄今為止的不正常狀態宣告結束。
(二)日本國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重申:臺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國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國政府的這一立場,並堅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的立場。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日本國政府決定自一九七二年九月二十九日起建立外交關係。兩國政府決定,按照國際法和國際慣例,在各自的首都為對方大使館的建立和履行職務採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並盡快互換大使。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宣布:為了中日兩國人民的友好,放棄對日本國的戰爭賠償要求。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日本國政府同意在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幹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各項原則的基礎上,建立兩國間持久的和平友好關係。 根據上述原則和聯合國憲章的原則,兩國政府確認,在相互關係中,用和平手段解決一切爭端,而不訴諸武力和武力威脅。
(七)中日邦交正常化,不是針對第三國的。兩國任何一方都不應在亞洲和太平洋地區謀求霸權,每一方都反對任何其他國家或集團建立這種霸權的努力。
(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日本國政府為了鞏固和發展兩國間的和平友好關係,同意進行以締結和平友好條約為目的的談判。
(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日本國政府為進一步發展兩國間的關係和擴大人員往來,根據需要並考慮到已有的民間協定,同意進行以締結貿易、航海、航空、漁業等協定為目的的談判。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 日本國內閣總理大臣
周恩來(簽字) 田中角榮(簽字)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長 日本國外務大臣
姬鵬飛 (簽字) 大平正芳(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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