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台獨低能現形記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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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皇民化運動是1930年下半期到二次大戰結束前日本在殖民地所推行的運動,運動範圍幾乎涵蓋整個生活層面。但是戰後有關台灣或是韓國來說,相關研究因為部份因素而非常缺乏,但是這段歷史對於了解台灣戰後的歷史解釋有很重要的因果關係,所以這篇論文是筆者的研究成果加上本身對於韓國皇民化運動加以寫成,目的在於闡述皇民化運動在台灣和朝鮮的實施情形,以及當地人民對於此運動的反應,透過這兩地的比較,得知台灣皇民化運動的獨特點以及戰爭期的歷史發展。
 
    以對照組和實驗組這種科學方法來研究台灣和韓國的皇民化運動,雖然兩地所推行的皇民化運動性質一致,但是政策以及兩地人民對於運動本身的反應卻不一,而脫離日本統治之後,兩國的歷史發展也不同。而皇民化運動本質可以分成同化主義的極端表現、戰爭動員的一環來分析,同化主義在明石元二郎就任台灣總督就已經確立了,之後隨著日本對中國戰事的擴大,人力和物力都不是日本可以負擔的情形之下,如何利用台灣人來支持戰事就成為皇民化運動的目的,因此皇民化運動和戰爭就緊密連結在一起。
 
 
二、皇民化運動的開始及其名稱問題
  
    皇民化大概出現在1936年年底,意義是改造台灣人成為皇民、天皇的子民或是天皇的臣民。一般來說皇民化運動開始有兩種說法,1936年小林躋造就任台灣總督之後,提出皇民化、工業化、南進化為其一;而在1937年禁止報紙中文欄為其二。而筆者認為把蘆溝橋事變視為皇民化運動的開始也未嘗不可,當時的人習慣稱之為「今次事變」或是事變。而韓國的皇民化運動日期就比較確定,在193710月朝鮮總督府頒訂「皇國臣民誓詞」為開端,開始了皇國臣民運動,也就是皇民化運動。
 
    韓國的皇國臣民誓詞有兩套,一套是給幼年以及少年,一套則是給青年以上的朝鮮人,差別在於用字的深淺。但是誓詞是每個人所必須要背誦的,但是台灣卻不需要背誦,原因在於朝鮮是以一個獨立的民族國家淪落為殖民地國家,而台灣則是剛建省不久的清朝省份,這兩者的差異主要在於「國家」觀念,不論朝鮮的國家概念發展到何種程度,他已經有了皇室國家的原有概念,而日本強迫朝鮮人背誦皇國臣民誓詞目的就在於,洗刷原有的國家概念,以日本的皇國取而代之。雖然台灣人不需要背誦誓詞,但是對於原有的漢文化總督府也是必須要處理的,因此皇民化運動大致可以分成四個部份:1.宗教與社會風俗的改革,2.國語運動,3.改姓名,4.志願兵制度。在1937年前兩項已經存在了,而兩項則是新生事物。
 
 
三、神道與固有宗教的問題 
 
    在宗教上,最終目標就是要以日國家神道取代殖民地的舊有宗教。一方面提倡日本神道,一方面壓抑固有的宗教。前者以神社增建、神宮大麻的祭祀、神社參拜為主要推行方法,不論是神社或是大麻的數量都在19371943急速的增加,在官方統計上估計台灣有七成戶數供奉神宮大麻,但是只要是有領取大麻都算入統計,實際上台灣人很少祭拜大麻。在壓抑固有宗教上,主要推行寺廟整理來進行,企圖透過整理、併裁地方寺廟來達到消滅台灣固有宗教為最終目的,基本上由地方來主導,但是引起的反彈太大,使得長谷川清就任台灣總督之後終止這項政策,但是經過整理之後,台灣寺廟和齋堂大概少了三分之一。
 
    朝鮮的皇民化運動在宗教上大致和台灣一致,在於提倡神道、壓抑固有宗教。但是和台灣比較之下,朝鮮的神社增加速度緩慢,但是簡單、不夠資格稱為神社的「神祠」卻大量增加;在參拜神社上,朝鮮人比台灣人反抗的較多,但是朝鮮總督府也以激烈手段加以鎮壓,迫使朝鮮人參拜神社。而韓國的舊有宗教以基督教為主,當皇民化運動展開之時,基督教也受到朝鮮總督府的激烈手段對付,在參拜神社上,是牴觸原有基督教教義,為了表示抗議朝鮮長老教會在1938年關閉所有教會學校,但是最後還是妥協了,以參拜神社為愛國行為作為解釋。之後也有反參拜神社運動,但是下場就是教會解散以及大量教徒被關入監獄。
 
    根據蔡錦堂的研究,在台灣人的宗教信仰上至少在外表被日本皇國神道所取代了,在台灣和朝鮮脫離日本統治之後,原有的神道信仰也消失的無影無蹤,而在殖民地政府投降之後,馬上保護神社的神聖器物和神社本身,因為台灣和朝鮮人都以攻擊神社作為洩恨目標,雖然台灣人並沒有如此激動,但是戰後神道信仰的確是消失了,可見在宗教上,皇民化運動是失敗的。
 
 
四、國語運動 
 
    國語運動是皇民化運動重要的一環。在1895年日本剛統治台灣之時,日語仍然稱為日本語,但是不到一年就改稱國語。在朝鮮日語在不同時期有不同稱呼,在1910年以前大致上還是以日本語為外語,19101945年日韓合併之後到二次大戰結束之間稱為國語。雖然台灣和朝鮮兩地都稱日語為國語,並且是官方和教學的主要語言,但是一開始沒有排除原有的本地語言,到了皇民化時期才開始壓抑本地語言。在台灣,1937年小學取消了漢語課;在朝鮮19111938韓語在小學課程為必修,到了1938年為選修,1941年就消失在課程中。
 
    講日語是成為真正日本人的必備條件之一,山崎睦雄認為「國語是國民精神的母胎」,因此對於不同日語程度的社會大眾有不同作法,為了增進一般大眾的日語能力,在全島開設「國語講習所」,國語講習所起源於1929年,之後還有簡易國語講習所作為輔助。而設置大量國語講習所目的在於增加「國語解者」,1940年台灣的國語解者達到50%,1943年達到80%。而國語解者包含了四種人:1.公學校及教育所兒童,2.公學校及教育所卒業生,3.國語普及設施生徒,4.同修了者(國與普及設施修完課程者)。這種寬鬆的標準認定使得國語解者的日文程度大有問題。在皇民化時期雖然大力推行日語,但是沒有有系統禁止當地語言,雖然局部禁止是有的,但是效果並不彰顯。 
 
    國語家庭也是國語運動下的一環,在1937年台北州最先出現國語家庭,之後推展到全島。國語家庭一開始必須先向官方機構提出申請,經過調查之後,證明全家人都在家庭內使用日語,就可成為國語家庭,並且舉行公開儀式和頒發國語家庭的門牌。資料不足,所以無法得知全島有多少國語家庭,以台北州來看大約有1.3%是國語家庭。而國語家庭的獎勵是針對台灣的知識家庭,例如小孩比較有機會進入小學校和中學校、公家機關優先錄取,因此成為國語家庭的動機也受到質疑。 
 
    和台灣比較之下,朝鮮的國語運動起步較晚,國語解者的增加速度也較緩慢。朝鮮的國語解者分成「可以講普通會話者」和「稍微懂日語者」這兩種類型,小學校四年級程度是屬於後者,小學校畢業者屬於前者。因此很難判定台灣和朝鮮的國語解者標準是否一致。不過可以確定的是台灣國語解者人數比朝鮮多,原因如下:朝鮮比台灣晚15年才受到日本殖民、朝鮮人口是台灣的四倍多,幅員是台灣的六點五倍、朝鮮人員本的識字率低、朝鮮的國語講習所在1938年才開始設置。雖然朝鮮也有國語家庭的獎勵方法,實際情形有待進一步的研究。 
 
    從以上來看,台灣和朝鮮的國語運動有許多相同之處但是有一個重大地方的不同,在台灣,並沒有嚴格禁止使用台語和本地語言,但是在朝鮮則不一樣了,朝鮮總督府認為主張保存朝鮮語和主張韓國民族主義相同,因此講韓語會惹禍上身。1942年的「朝鮮語學會事件」就是最好例子,參與者大都是溫和的民族主義者,在皇民化時期致力編纂《朝鮮語大辭典》,因此在19471年該會成員被大量逮捕入獄。在1940年台灣國語解者達到總人口的51%之後,台灣總督府對於未來台灣可望成為國語台灣,最後因為戰爭的結束而落空,筆者推論假使皇民化運動在推行下去之後,台灣也許在統計上可以成為國語台灣。由上可知,要以另一種語言去取代原有語言並不是容易的事情,如果要讓朝鮮成為國語朝鮮,所需要的努力要比台灣來的多,而國語運動在台灣的推行也比朝鮮來的成功許多。 
 
 
五、改姓名運動 
 
    1940年2月11日,台灣及朝鮮總督府公佈改姓名辦法。改姓名運動的精神內涵在於成為真正的日本人,不論在形式或是實質上都和日本人沒有差異,而改姓名運動顯然是成為日本人的重要形式之一。雖然台灣和朝鮮總督府都希望人民可以採用日本姓名,但是兩地的作法卻不同。在台灣,官方給予台灣人兩個理由去更改姓名:化育台灣人是日本的的國一貫的政策;許多台灣人深具皇道精神,並且希望可以改以日本姓名。因此官方得以順理成章推動改姓名運動,而實際上有是真的有台灣人希望改以日本姓名。在台灣,更改姓名必須由戶長提出,但是更改姓名也是有資格限制,一般來說必須符合該家庭是國語家庭以及改姓名者必須有皇民的精神涵養、公共之精神。因此在台灣的改姓名運動並非強迫性質。 
 
    而在日本姓名的選擇上有四種禁止的姓名:1.歷代御諱御名,2.歷史上著名人物姓名,3.和原來姓有關的中國姓名,4.其他不當姓名。從第三點來看,總督府禁止採用帶有漢文化的姓名,並且預防了台灣人更改姓名以地望為主。剛開始台灣人對於改姓名運動並不踴躍,1944年總督府放寬條件之後,改姓名的案數開始大量增加,但是礙於史料侷限,無法得知真實數據。而檢視所更改的姓名名單,可以發現台灣人選擇新姓名的模式:1.將黃拆字成「共田」,2.選擇含有舊姓的日本姓名,例如林改成「小林」。舊性和新姓或多或少都一定的關係,這是人之常情,不能硬指稱為民族主義。 
 
    雖然台灣的改姓名運動並非強迫性質,但是一些著名人物例如林獻堂、陳都遭受到改姓名的壓力,因此《台灣通志稿》指稱台灣被迫改姓名也是有根據的,光復後改日本姓名者紛紛要求改回原姓名,並且聲稱受到日本官方的壓迫下才被迫改姓名。雖然林獻堂本身不更改姓名,但是其子姪輩大部分都更改成為日本姓名。 
 
    朝鮮的改姓名運動為強迫性質,並且稱之為「創氏改名」。創氏改名用意在於創建新的氏,以及更改新名,原因在於韓國人的姓種類相當的少,在1930年大約有250個姓。而朝鮮總督府為了證明朝鮮人需要更改姓名,將姓和氏做了區分,當時的韓國還沒確立「近代家族制度」所以只有姓,還沒有發展出氏。但是只以韓國人有姓無氏作為更改姓名的原因也太過於牽強了,而殖民當局也以日本的姓氏作為區分例子,聲稱改姓名是為了幫韓國人去除非現代姓,並且保有原有的韓國姓。1940年2月11號開始進行「創氏改名」,規定韓國人在六個月內更改日本氏,超過期限者,以舊的韓國氏為新的氏,並且以激烈手段進行此項運動,例如更改新氏才有教育機會。雖然朝鮮總督府在理論上只是要創造新氏,沒有要朝鮮人放棄原有韓國姓,但是在韓國人眼中,朝鮮總督府就是要他們放棄朝鮮姓,改以日本姓。 
 
    由於漢人本身的姓已經夠多了,加上總督府目地只在於避免新姓有流露漢文化認同感,相比之下,朝鮮人沒有這項禁忌,許多朝鮮人的新姓和舊姓有關係,還可以以地緣、歷史為姓,更有一些新姓名暗藏抗議的精神,例如「田農丙下」暗藏「天皇陛下」,但是這些不雅的姓名當然不被總督府接受。 
 
    改姓名運動最終都是為了讓台灣人、朝鮮人成為真正的日本人,但是採取了不同政策。台灣的改姓名運動以獎勵為方法,強迫性低;朝鮮的改姓名運動以強力手段進行,強迫性高。由此可見台灣人和統治者間較有彈性,朝鮮則是比較惡劣。 
 
 
六、志願兵制度 
 
    在皇民化運動中,志願兵制度和戰爭最有關係。在支那戰爭之前,台灣和朝鮮人沒有服兵役的義務,但是在1932年開始,日本已經在考慮利用朝鮮大力輔佐戰爭,1938年2月22號「陸軍特別志願兵制令」頒布,年滿17歲的朝鮮青年都可申請進入陸軍,並且接受事前訓練,申請者必須通過學科測驗和口頭測試,通過之後再接受訓練六個月就可以編入陸軍。志願兵制度可以作為皇民化程度的指標,而朝鮮總督府聲稱報名志願兵的人數踴躍,而第一批志願兵在1939年到華作戰。1943年朝鮮總督府進一步發佈「海軍特別志願兵制度」。但是在1944年廢除了海軍及陸軍志願兵制度,因為該年開始實施徵兵制。 
 
    在台灣,志願兵制度在1942年才開始實施,但是在1937年台灣總督府已經開始啟用軍伕擔任軍中雜役或是翻譯人員,雖然屬於機密性質,資料取得不易,但是朝鮮青年大抵被派往華北作戰,台灣青年則是華中、華南、東南亞地區。1937年的一份文獻上,出現了「血書」,內容洋溢著對天皇的忠誠以及渴望進入軍隊貢獻,在1941年志願兵制度實施的前夕,許多青年以血書方表達自己對進入軍隊的熱血,雖然我們無從得知台灣青年的真正意識,但是這股熱潮在朝鮮、日本也同樣熱烈。從人口比例來看,台灣人對於志願兵制度比朝鮮人熱烈的多,雖然有的只是做做樣子。而海軍志願兵制度也在1943年和朝鮮同步實施,徵兵制度在1945年全面實施,同年日本也宣佈投降。 
 
    探討志願兵制度的熱潮有兩種解釋,其一是受到當局的脅迫,其二是青年本身於日本的認同感。殖民政府給予志願兵制度塗上濃厚色彩,透過媒體宣傳塑造出志願兵制度是高度的榮譽,並且是國民的義務。其次,地方政府透過各種管道發動青年加入志願兵,例如由學校動員青年隊,以及在1920年成立的青年團的動員。而同年齡層的壓力也是在志願兵辦演著重要角色,雖然難以估計此原因所動員的青年人數,但是青年間彼此牽連的情感因素是不可被小看的。 
 
    民族尊嚴或多或少影響到上戰場的青年,為了證明自己不輸給日本人,甚至比日本人優秀,因此在戰場上力求表現,帶有某種微妙的民族自尊和民族的競爭心理。 
 
 
七、結論 
 
    從以上歸納結果,朝鮮總督府在推行皇民化運動比起台灣嚴格許多,而面對皇民化運動的不同層面,台灣人的反應也不一。在宗教上只有表面的假象;改姓名一開始也不熱烈;國語運動有相當的成功;志願兵制度也吸引不少青年加入。而韓國人的反應大致上和台灣人是一樣的,但是韓國人還是不願輕易妥協。皇民化運動在心理層面和對青年的影響仍然有待研究,但是青年時期的人類,在思想上是比較容易被改造的,因此在戰後,不論韓國人或是台灣人身上仍然有皇民化的氣息,戰後韓國大力清除皇民化運動,使得皇民氣息不復存在。 
 
    皇民化運動對於戰後台灣有一定的影響,雖然皇民化運動未竟全功,卻一定程度去除了台灣人的中國性,也使得國民政府接收時期,台灣人對於來自中國的中國人有了新的認識,也感到痛心、失望,也是二二八悲劇的潛藏因子。當時「低中國性」和「負面中國性」的衝突給予當時青年集體記憶,許多人對於當時來自中國的官員大感不可思議以及失望,這種文化差異的現象在當時相當尖銳。 
 
    從比較觀點來看台灣和朝鮮,兩地都是極端的日本化主義,並且同屬戰爭動員下的一環,雖然內容有同有異。政策上的不同、兩地人民反應程度和實質不同、對兩地戰後影響不同。不了解此這段歷史,在研究戰後台灣也將出現盲點,這段歷史需要有更多深入、全面性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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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女學生沈崇被美軍強奸案,到底是偶發事件,還是一場精心策劃的騙局?直到今天,仍舊撲朔迷離,疑影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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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聽說是毛澤東使中國人民站起來的,他是中國人民的「大救星」。

  但是,中國人民最開心的時候是抗戰勝利的時候,不是解放的時候。事實上中國人民不是解放後站起來的,而是在抗日戰爭勝利後站起來的,甚至是在抗日戰爭勝利前期就站起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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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與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友好同盟條約 1945.8.14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主席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最高蘇維埃主席團願以同盟及戰後善鄰合作、加強蘇聯與中國素有之友好關係,又決於此次世界大戰抵抗聯合國敵人侵略之鬥爭中,彼此互助,及在共同對日作戰中,彼此合作,以迄日本無條件投降為止,又為兩國及一切愛好和平國家人民之利益,對於維持和平與安全之目的表示其堅定不移之合作志願,並根據一九四二年一月一日聯合國共同宣言,一九四三年十月三十日在莫斯科簽字之四國宣言及聯合國國際組織憲章所宣布之原則,決定簽訂本條約,各派全權代表如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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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友好和平條約 1978.8.12

中華人民共和國委派外交部長黃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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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克森總統結束中國大陸之行時,一九七二年二月二十七日在上海就聯合公報達成協議。名『上海公報』全文如下:

應中華人民共和國總理周恩來的邀請,美利堅合眾國總統查德‧尼克森自一九七二年二月二十一日至二月二十八日訪問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陪同總統的有尼克森夫人、美國國務卿威廉‧羅基斯、總統助理亨利‧季辛吉博士和其他美國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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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與美利堅合眾國聯合公報(一九八二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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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美利堅合眾國關於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 

美利堅合眾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已同意自 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起互相承認,並建立外交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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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帝國大皇帝陛下及大日本帝國大皇帝陛下為訂立和約,俾兩國及其臣民重修和平,共用幸福,且杜絕將來紛紜之端,大清帝國大皇帝陛下特簡大清帝國欽差頭等全權大臣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北洋通商大臣直隸總督一等肅毅伯爵李鴻章、大清帝國欽差全權大臣二品頂戴前出使大臣李經方、大日本帝國大皇帝陛下特簡大日本帝國全權辦理大臣內閣總理大臣從二位勳一等伯爵伊藤博文、大日本帝國全權辦理大臣外務大臣從二位勳一等子爵陸奧宗光為全權大臣,彼此校閱所奉諭旨,認明均屬妥實無闕。會同議定各條款,開列於左:

 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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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共同防禦條約(Mutual Defense Treaty between the USA and ROC)195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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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帝國大本營遵奉日皇指之指示,並依照日皇代表日本所有軍隊向盟邦統帥之投降,茲令所有日本國內外之司令官,使在其指揮之下之日本軍隊及為日本管 制之軍隊,立刻停止戰鬥行為,放下武器,駐在其現時所在之地點,並向代表美中英蘇之司令官,如下列所述或如如盟邦統帥以後所指示者,無條件投降。除盟邦統帥對於詳細規定有所更改外,應迅速與下述之司令官取得連繫。各司令官之命令應立即完全執行。

 甲、在中國(滿洲除外),台灣及北緯十六度以北之法屬印度支那境內的日本高級將領及所有陸海空軍及附屬部隊應向蔣介石將軍投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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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呈交中華民國降書 194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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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TRUMENT OF SURRENDER   1945,Sep,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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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iro Declaration,1943.De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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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中山蔣介石支持台獨的論調早已聽到煩不勝煩,在台獨份子信口開河到處散播狗吠謬論自慰打手槍之餘,我們還是來看看真正的歷史吧!

中華民國自1912年建立之時,因中國積弱,而承認前朝之不平等條約,但國民黨當時的領導人自孫中山以至蔣介石,皆以廢除不平等條約為任,《馬關條約》即為不平等條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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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EATY OF PEACE

The Republic of China and Ja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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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lta Agreement
Signed at Yalta, February 11,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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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聯合聲明日本語日中共同声明),又稱中日建交公報,是1972年9月19日中日邦交正常化時,兩國政府簽署的一份聯合聲明。

(一)自本聲明公布之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日本國之間迄今為止的不正常狀態宣告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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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clamation Defining Terms for Japanese Surrender
Issued, at Potsdam, July 26,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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