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台獨低能現形記 (27)

瀏覽方式: 標題列表 簡短摘要

國民政府對日宣戰文告

低能智障獨蛆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我們在上一篇文章談論過所謂的盟軍和它的法律地位,我們可以清楚的看出,盟軍不是國際組織,它的法理性質亦有問題,參戰國間更是各為己利而互不承認領導地位,根本無法受各國所託管理土地.而由美軍元帥發佈的第一號命令對中國是否有拘束性上篇文章也講得很清楚了.

此篇要再探討與日本投降的相關法律文件

低能智障獨蛆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受降典禮.jpg

 

低能智障獨蛆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4) 人氣()

1941年太平洋戰爭爆發,全世界反法西斯聯盟戰線形成,1943年同盟國眼見戰爭局勢逐漸逆轉,對軸心國戰爭之勝利露出一線曙光,中英美三國遂於1943年十一月底於開羅召開會議,共商反攻日本的聯合計畫,並對政治問題充分交換意見.而中國長久以來對於收復失土之意志也於會議中積極爭取,此一主張載於1943年11月27日中英美三國共同發表,12月1日以新聞公報形式發表的"開羅宣言"(Cairo Declaration)如下:

 

低能智障獨蛆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0) 人氣()

筆者此篇要專門研究中日和約和台灣戰後法律地位之間的關係,筆者不願再將所有宣言條約和約詳細逐一解釋,只是先做個簡短的介紹,好讓大家有個基本的認識.

1943年12月1日中英美三國發表"開羅宣言",宣誓要將日本自中國竊取的領土,如滿州台澎歸還中華民國.1945年7月26日中英美三國發表的"波茨坦宣言"重申"開羅宣言"的條件一定要實施,其後同年9月2日在東京灣密蘇里號戰艦上日本在中英美法蘇等九國簽訂的"日本投降書",宣布接受波茨坦宣言的條件,並且"日本天皇和政府及其後繼者,將會忠實履行波茨坦宣言".此三者環環相扣,構成中華民國收復台灣的法理基礎.

低能智障獨蛆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4) 人氣()

從「出賣祖宗」的行徑來看,「台獨」實際上是「賣『台聯』盟」,一個不折不扣的「賣台」組織,辜寬敏、李登輝、蘇貞昌、金美齡、彭明敏、史明、王幸男、陳唐山、蔡同榮、台灣社、台灣教授協會、長老教會、北社、南社、以及三立大話、民視、自由時報的“三民自”…等等,是最好的例子(見WIKIPEDIA的〈台灣獨立運動的代表性人物〉之描述)。他們不承認自己是中國人,還企圖消滅中國文化,說「中國人=豬、畜牲」,對「日本鬼子」則喜愛有加。為了掩飾自己「台奸」的身份,他們還會倒打一耙,以「做賊喊捉賊」的方式「先發制人」,叫別人是「台奸」(正如同皇民「台奸」後人的菜英文,以作賊喊捉賊的手法,高喊忠貞愛國的馬英九「賣台」一樣)。

 

低能智障獨蛆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4) 人氣()

自從李登輝總統自民國八十一年起,發動中華民國申請重返聯合國組織以來,每年都被聯合國總務委員會拒絕列入議程,可以說年年叩關失敗。陳水扁總統要以台灣名義申請入聯,並在全台造勢進行入聯之公民投票,在野之國民黨也同樣主張「返聯」之公民投票。

 

低能智障獨蛆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

«12